基本案情:2015年6月17日,黄某、丁某感情破裂向我院提起离婚诉讼。
裁判结果:2015年11月30日我院做出(2015)新民初字第9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双方离婚后黄某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丁某105万元。
执行过程:2016年3月14日,丁某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我院受理后,向黄某发出传票和执行通知书。因黄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我院将其纳入全国失信人名单。上榜“黑名单”后,黄某的公司遇到另一番景象,老客户不断减少,本来谈好的合同因对方在网上查到自己的不良信誉而“夭折”。黄某主动来到我院承办法官,要求与申请人丁某和解。在法院的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黄某一次性给付申请人80万元,并放弃对申请人的部分债权,案件了结。
典型意义:生意难做,贷款不批,拥有企业的黄某马上感受到失信带来的种种不便,也尝到了做“老赖”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