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徒刑和罚金。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底,被告人张守瑞纠集被告人王文利、贾常红、宋利兴等人在延津县东屯镇周边村庄开设赌场并在赌场上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2017年3月,张守瑞在新乡市红旗区成立公司,专门负责放贷和索要赌债,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张守瑞为首,被告人王文利、贾常红、宋利兴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张守瑞为该犯罪集团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该犯罪集团实施犯罪的组织、策划、指挥,王文利、贾常红、宋利兴为该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当借贷人员不按时还高利贷时,张守瑞便安排王文利、贾常红、宋利兴通过电话恐吓、上门威逼和殴打等手段向借贷人员索要债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经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一、开设赌场罪
2016年年底,被告人张守瑞在延津县东屯镇郑庄村、小屯村、大电村等地开设流动地下赌场,安排专人负责记账,免费提供香烟、水和食物。张守瑞等人负责联系参赌人员并提供赌资,王文利、贾常红、宋利兴负责望风、维持赌场秩序等。赌场每次召集十几至几十不等的人员进行赌博,场上赌资多达十几万元。
二、非法拘禁罪
2017年7月22日,因怀疑被害人马某对自己有欺诈行为,被告人张守瑞纠集被告人王文利、潘文杰(另案处理)找马某向自己打13000元的欠条,因马某拒绝写欠条,张守瑞遂纠集被告人王文利、潘文杰(另案处理)将马某强行带至延津县东屯镇一处废弃鱼坑,用电警棍、木棍对马某进行殴打,后马某被迫同意给张守瑞7000元现金后才让得以离开。经司法鉴定,被害人马某为轻伤二级。
三、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张守瑞、王文利、贾常红、宋利兴为索取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行索要赌债,扰乱被害人秦某、姚某的正常生活。
四、诈骗罪
2014年12月,被告人张守瑞用从郑州租赁公司租来的汽车作为抵押,以工地急需用钱为由,对被害人刘某实施诈骗行为2起,价值共计45200元。
裁判
综合四名被告人犯罪情节,延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张守瑞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并责令张守瑞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5200元。
二、被告人王文利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被告人贾常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四、被告人宋利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五、责令被告人张守瑞退赔被害人刘某经济损失45200元。
六、作案工具:电警棍2根、木棍1根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