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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长效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09-09-15 11:23:44


        4.公众及当事人对司法不公的评判标准不一,也是造成信访增多的原因。从大量的来信来访中,有60%是民商事案件,在民事诉讼中,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注重对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判断,对于客观真实取决于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自身对证据的举证能力,法院只能根据现有的事实和证据材料予以裁断,对于缺乏证据佐证的事实法院是无法认定的。因此,法院通过证据的运用所查明的案件事实只能是法律事实,而不是所有的客观事实,但当事人往往是基于感性认识和道德情感对客观真实的判断,因此,往往会出现法律事实与客观真实有可能存在冲突,致使当事人怀疑法官偏袒一方,认为裁判不公,导致上访不断。此外,有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官司输后不寻找自身的原因,全部归结为司法不公并向社会扩散,给法院造成负面影响,而有些案外人基于人情、亲情、个人利益或自己的理性来评判司法不公,不当支持当事人上诉、申诉,造成了所谓的“司法不公”案件增多,客观上加大了法院信访工作的难度。 (二)法院信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从调查的情况看,当前两级法院信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有: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基层法院领导同志,不重视信访工作,没有把信访工作摆在审判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一些基层法院信访工作长期处于落后、被动局面,信访部门人力严重不足,条件简陋、设施匮乏,信访干部法律专业水平低,应对能力差。2、处理工作不到位。当前两级法院信访工作缺乏整体性、联动性,分级负责原则落实不够好、措施不科学、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完善,信访信息渠道不畅通,协调配合能力差,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信访工作监督指导力度不够等等。3、信访工作方法简单,观念陈旧,工作人员态度粗暴,冷、横、硬、烦、拖、推现象时有发生,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基本的尊重,严重损害了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以上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法院涉法上访问题增多,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以上信访量的增长率和存在的问题,足以说明法院信访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各级法院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涉法上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好涉法上访案件工作,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于人民法院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也是人民法院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司法为民是“执政为民”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落实,是关乎党群关系和党的执政地位的重大政治问题,而稳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法院信访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形象和权威,影响到全国信访工作全局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以身作则,带头做好涉法上访工作,确保一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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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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