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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关于做好司法文书上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18 07:58:03


        各业务庭:

            司法文书上网是落实司法公开、方便群众监督、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省院要求今年全省法院的司法文书要全部上网。省、市法院将把司法文书上网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现就做好司法文书上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业务审判部门将2009年7月1日后审结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实体裁判内容的司法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如性犯罪案件等)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宜公开发布,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等当事人不愿上网公开发布的案件外,均要本院网站上网公开发布,便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便于司法人员交流借鉴,便于各界群众进行监督。

            二、本院 确定一名专人负责司法文书上网工作,及时传送上网司法文书。

            三、拟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由承办人按省院意见规定删除电子文本中当事人、证人的相关涉密信息。

            四、拟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承办人要认真制作、严格校对,庭长(副庭长)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裁判文书内容准确无误,格式规范完整。因上网发布的司法文书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五、按省院意见规定,确有正当理由不上网公布或需推迟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须经主管副院长审批。

            六、拟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文书送达回证之日起3日内,在裁判文书正本上将当事人、证人的相关涉密信息删除后签名,报庭长(副庭长)审核签字,承办人将裁判文书电子文本中的涉密信息删改校对后连同审核签字的裁判文书正本报送本部门内勤,由内勤统一登记后报送本院网站上网公布。

            七、各审判业务部门拟上网发布的生效司法文书,制作者要再次认真校对,在文书首页上签署“校对无误”并签名,副庭长审核后签署“同意上网”意见后方可上网发布。若发现已上网的裁判文书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与网站联系改正。

            八、网民对上网裁判文书提出意见和疑问的,原承办合议庭应当及时进行回复或答疑。

            九、有裁判文书上网任务的审判业务部门内勤,对今年7月1日后审结生效应上网的司法文书要及时上网,确保今年两级法院实现应上网的司法文书全部上网。不能按照省、市法院的要求做好司法文书上网工作的,将按照绩效考评的相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分数。 各应当逐月填写裁判文书上网情况月报表,按时报送本院统计部门。同时认真填写应当上网公布的全部裁判文书情况登记表连同月报表一同于每月月底前报送本院网站进行绩效考评。

            十、各审判业务部门公开审判的重大案件,在开庭3日前要在网上发布开庭公告。公告应写明当事人(被告人)姓名、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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