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问题长期困扰着广大业主,房子未入住,物业管理不善,可以少交或不交物业费吗?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看一起身边的案例。
2016年左右,多名小区业主购房后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房屋交付后业主应预先交纳来年物业费。陆续交房后,业主却没有按期交纳管理费用。物业多次催要无果,将违约业主诉至Bet体育365验证提款_365sport_国外365平台法院。
诉调中心受理了该批案件。业主称他们自购房后并未入住,所以无需缴纳物业费,且他们了解,物业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服务水平不高、垃圾清理不及时、安保监控不到位等。其他业主曾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问题,但工作人员态度冷漠甚至不予理睬,因此业主们选择消极抵抗,不交物业费。
案件调解员耐心联系双方,发现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一方面,调解员向业主晓之以理,虽然物业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但物业公司确实提供了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行为本身就是违约,原本“占理”的事变得“没理”。另一方面,调解员也向物业公司动之以情,引导他们主动认识到物业管理及服务态度上的不足,要虚心接纳业主建议,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在调解员耐心劝说下,双方通过多次沟通,终于达成和解,物业接受调解员提议,承诺在今后工作中优化服务,整改不足,业主则按合同约定补交及预交了物业费。双方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
法官说法: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交纳相应物业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