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Bet体育365验证提款_365sport_国外365平台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钢筋的施工协议》上签名并将协议交白明雷带给原告,是对原告发出了要约,原告在协议上签名,构成了对要约的承诺。因原、被告对除违约金以外的合同条款均无异议,且对其已履行完毕,本院对除违约金外的合同内容的效力予以确认。原告在协议上自行添加的违约金条款,构成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一个新要约。因该新要约并没有送达被告,被告没有、也不可能对新要约作出承诺,因此,违约金条款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原、被告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原告以该违约金条款为依据,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扣原告1500元罚款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约定,原告要求返还(实质上也就是要求被告支付该数额的劳动报酬),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王举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程月贵劳动报酬1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效力。
【评析】
在本案中,有两点值得我们探讨:
一、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是否必然导致要约失效?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的是要约、承诺的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作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以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为内容的,即承诺是无条件的承诺,对要约的内容既不得限制,也不得扩张,更不得变更。承诺后成立合同,是以要约的内容为准的。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承诺的效力在于:承诺一旦生效,将不再征求要约人的意见,就可以径直成立合同。法律不能要求要约人接受未经其允诺的内容的约束。《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都是讲的这个意思。这是传统民法的观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易的速度越来越快,范围越来越广,数量越来越多。它要求合同法能够尽快地适应现实,在保证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节约交易费用,促进交易发展的目的。将承诺的要求规定得过死,不利于交易发展。因此,现代民法采用了一种新的方法,就是区分承诺变更的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凡是对要约的内容进行了实质的变更,就按照传统民法的观点,一律作为新的要约处理:如果对要约不是做实质性的变更,只是做了非实质性的变更,那么,就不应当认为是新的要约,而是认为其为有效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明确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外,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我国《合同法》即采用了这种观点。
违约责任虽然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即使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方也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受要约人对违约责任的变更,有可能不利于要约人。而且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优先于法定违约责任的适用,从而可能损害要约人的利益。所以《合同法》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变更为实质性变更。本案中,原告在承诺中变更了违约条款,即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是否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呢?我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本案中,原告作出承诺并没有以通知的方式做出,而是以自己履行被告要约的方式做出了承诺,虽然其对被告的要约进行了变更,但因被告并没有收到原告变更要约的通知,被告无从知悉原告的承诺对要约的变更,因此,原告添加的违约金条款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原、被告双方均不发生效力。因双方对除违约金以外的条款均无异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民法鼓励交易的理论,法院应当对违约金以外的合同条款 的效力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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