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24家单位因为按照有关规定“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做得好,受到了表扬,而执行不力的单位受到了督导。
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新乡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专门制定了《新乡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行政首长作为本单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接受行政审判监督,并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对应出庭而未出庭的行政机关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对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应当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或人民法院说明情况,由行政副职代为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