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新乡中院副院长尚志东出席并介绍市中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的成立意义、人员组成、审判职责等整体情况。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景永利主持新闻发布会。
环境资源审判历来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自2014年以来,新乡两级法院共审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民事案件1271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案件308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类刑事案件155件,有效打击了滥伐林木、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合法权益。
2016年,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树立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以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环境公益诉讼为突破口,完善审判体制机制,提高队伍能力素质,充分发挥环境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新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重点需要做好: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大力推进审判专门化建设;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依法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具有确立和救济公众环境权益、监督制约行政权力、补充强化环境政策的独特价值和功能;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共治的工作机制;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大环境司法公开和宣传力度。
环资庭庭长张西就环境资源审判庭2016年工作安排做具体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