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减刑假释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11月15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以来减刑假释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了4起典型案例。
2017年以来,新乡中院严格按照中政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和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工作。截至目前,新乡中院已办理减刑假释案件3600多起,全部在审限内结案,对于其中60起不符合减刑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减刑,6名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不予立案。
同时,该院加大公开开庭力度,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等见证减刑案件公开审理,并通过公开审理案件、公开宣判,视频直播、监外开庭等形式,强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据了解,该院今年上半年共受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400多起,全部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进行了公开开庭,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等见证了庭审,所有裁判文书一律按规定进行了网上公示。